贵州胜道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电动重型卡车租赁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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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重型卡车租赁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电动重型卡车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邀请范围:公开

二、标段概况

标段名称:****电动重型卡车租赁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001

标段内容:****货物运输电动重型卡车租赁服务,具体根据征采购人在第二阶段授予的租赁服务确定,货物运输电动重型卡车租赁要求如下: (1)租赁车辆类别:全新的牵引式电动重型卡车(不含货箱或拖板),车辆的出厂日期应为2025年3月份以后; (2)租赁数量:预计120台,在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运输需要确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分批调用车辆,租车押金支付总额根据采购人实际调用车辆数计算;租金从采购人实际调用车量时开始计算,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实际调用数量的变化申请调整租金; (3)车辆电池要求:车辆电池应为400kWh及以上的**命电池,且满足双枪600A快速充电要求; (4)车辆应为供应商的自有车辆; (5)车辆须手续齐全,确保车辆符合国家道路货运许可的上路条件,并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无违章违法违规情况及无法律纠纷,满足采购人的货物运输需要; (6)车辆驾驶员由采购人自行配备,供应商无须配备驾驶员; (7)车辆应上户在供应商,且车辆上牌费、第一次年检费用(后续使用过程中的年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等有关费用(不含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在租赁期内采购人调用车辆的日常运营管理由采购人自行负责,在采购人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罚款、车辆维修养护等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自行承担; (9)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在“三包”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以及车辆包含的日常基础维保费用(不包含轮胎等易损件)均由供应商承担; (10)在租赁期内由于车辆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车辆停驶,或由于涉及调件维修超过 24小时,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停驶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11)租赁到期后,供应商自行负责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省境内)将车辆取回,车身和电池的所有权属于供应商所有,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返还采购人¥90000.00元/辆的租车押金,自租车日起算的第23个月开始,逐月抵扣6500/元/月(根据二次竞价的成交价据实结算)车辆租赁租金,直至抵扣满¥90000.00元/辆。在租赁期结束采购人将车辆返还供应商后,剩余的押金作为供应商的车辆折旧补偿,归供应商享有。 (12)供应商应免费提供车辆GPS共享服务,向采购人提供车辆GPS账户,协助采购人开展车辆定位、运输路线规划等管理工作; (13)采购人可以根据货物运输的需要对车辆进行必要设备的合法加装,供应商应无条件同意,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返还押金。

三、公告媒体及公示日期

公告媒体: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省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平台,****交易中心,

公示期: 2025-12-09 09:30至2025-12-12 17:00

四、成交信息

序号

成交人名称

成交价格

1

****

供应商名称:;车辆租赁报价:;车辆租赁押金:;服务期限:

2

****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车辆租赁报价:;车辆租赁押金:;服务期限:

五、备注

/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地址:**省修**久长镇石榴村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182****0081

监督人名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联系地址:**市东****门内大街288号院1号楼10层1120

联系人:张诩骞

联系电话:187****6653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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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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