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0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 1 | ****桥头镇孙家焉村、孙家沟镇王家庄村、王偏梁村、苇树局村、羊路河村5村粉煤灰生态回填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县桥头镇孙家焉村、孙家沟镇王家庄村、王偏梁村、苇树局村、羊路河村 | **** | ******公司 | 拟在**县桥头镇孙家焉村、孙家沟镇王家庄村、王偏梁村、苇树局村、羊路河村建设****桥头镇孙家焉村、孙家沟镇王家庄村、王偏梁村、苇树局村、羊路河村5村粉煤灰生态回填修复治理项目,该项目荒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区包含综合治理区15.4440hm2和进场道路0.9901hm2,总面积共计16.4341hm2,****管理站占地面积0.02hm2,最终确定复垦面积为16.4541hm2,复垦主要目标为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回填作业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等;本次工程总投资4073.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该项目已取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桥头镇孙家焉村、孙家沟镇王家庄村、王偏梁村、苇树局村、羊路河村5村生态回填修复治理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保自然资〔2025〕105 号)。 | 1、严格落实基础建设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拦挡坝、渗滤液收集管、排水竖井、周围截排水沟、马道排水沟、渗滤液收集池、消力池、防渗工程、回填作业、复垦造地工程、辅助工程等的建设;基建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减速、限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临时产生的弃渣要定点、合理堆放,并采用遮盖、洒水等措施临时防护,并及时运送到填方区,回用于用土工程;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建设期表土剥离产生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后期复垦。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粉煤灰(Ⅱ类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在填充区底部和边坡铺设人工防渗材料,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复垦区修筑排水系统包括周围截排水沟、马道排水沟、排水竖井、拦挡坝、渗滤液收集管、渗滤液收集池、消力池等,保证雨水通过截水沟及消力池排往复垦区下游;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回用于填埋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洗车平台配设废水沉淀循环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直接回用于地面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场地分区作业,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的雾炮车、洒水车在场内定期喷雾、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车辆密闭或加盖苫布,防止遗撒,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实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固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填充到设计高度后要及时对平台和坡面进行覆土,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填埋作业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16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纸公示2025年9月30日和10月9日;2025年11月20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 2 | 忻****公司雷家峪口村**生猪产业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市崞阳镇雷家峪口村 | 忻****公司 | ******公司 | 拟在**市崞阳镇雷家峪口村建设忻****公司雷家峪口村**生猪产业化养殖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151848m2,年出栏育肥猪9600头,年存栏生猪4800头。该项目已取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5-140981-89-05-876216),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场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养殖废水采用暗沟铺设PVC管道进行收集,经“预处理(固液分离)+厌氧(黑膜沼气池)发酵”工艺,处理后沼液全部回用于施肥,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计圈舍,控制饲养密度、加强通风,定期冲洗、清理猪舍、合理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猪舍清粪工艺采用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干清粪工艺;饲料添加活性菌群,从源头上抑制恶臭的产生;堆肥车间封闭,及时清运固体粪污;对猪舍、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堆肥车间周边喷洒植物除臭剂,同时要加强猪舍、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堆肥车间四周的绿化,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标准。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泵类、风机、固液分离机、机械翻抛机等设备,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安装基础减振、封闭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液分离后的猪粪、沼渣送堆肥车间堆肥处理,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场区设有2座病死猪冷冻暂存间,病死猪一经产生立即送至病死猪暂存间暂存,定期运至****公司;医疗废物暂存于场区医疗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废脱硫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应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和跟踪监测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5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纸公示2025年9月30日和10月9日;2025年11月18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28 | |||||||
|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