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金鑫农机拆解有限公司异地新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吉林-长春-九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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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5-12-08 19: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 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政府****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异地**项目

该项目位于**市**区营城工业集中区C区,租用**华建****公司院内部分厂区进行建设

****

**省顺****公司

该项目位于**市**区营城工业集中区C区,租用**华建****公司院内部分厂区进行建设。建设作业区、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回收拆解500台报废农业机械(其中,报废拖拉机430台,报废收割机70台)的能力;原厂区不再经营使用。该项目冬季不生产。

1.报废农机拆解排空、抽取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废气均经相应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非甲烷总烃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拆解场地、贮存场地的地面须全部硬化并落实防渗漏措施。

3.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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