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9 10:06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黔中大道与思源路****服务中心3楼
****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419600
联系电话:134****45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 12月9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现有厂区内 ( 110 度 53 分 13.615 秒, 28 度 31 分 35.946 秒)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德立****公司 |
| 项目概况 | ****实验室项目位于**县官庄镇沃溪村****检测中心旁),利用已建的仓****实验室。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占地面积640平方米,建筑面积56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环保投资51万元,包括4****实验室、2****实验室(其中1间用于锑锍纯化实验)、1****办公室等,配置反应釜、中频炉、研磨机等相关实验设备,实验所需化学品储存和****公司质检中心开展。****公司现有工程生产的三氧化二锑、阴极锑和锑锍进行湿法冶炼、火法冶炼和锑锍纯化研发试验,实验用的三氧化二锑、****公司自产,禁止外购。本项目严禁进行中试和生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拟采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第一次、第二次器皿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公司危废总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器皿后期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现有****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冶炼厂生产,不外排。 (二)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湿法实验室、火法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需设置通风柜和集气罩,氯化氢、硫酸雾、投料粉尘、研磨粉尘和锑锍纯化实验产生的二氧化硫收集后经净化塔碱液喷淋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相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从严执行50%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湿法冶炼实验中烘干、蒸馏过程需在密闭的仪器中进行,其工艺过程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措施性控制要求,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实验产生的活性炭渣、蒸馏渣和杂质收集后回用于冶炼厂生产工序;实验废液、更换的锑锍纯化过滤废液、废弃化学品及其容器和一次性实验器具需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分区暂存在危废总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化学品****公司委托的**省****公司统一处置。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优选低噪声设备,对离心机、研磨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