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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6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体详见附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79-****722
联系地址:**市**大道177号****建设工程审批科
邮编:536000
附件1:北审批建准〔2025〕128号 ****关于食用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2:北审批建准〔2025〕130号 ****关于石英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3:北审批建准〔2025〕131号 ****关于果浆果块和食品馅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4:北审批建准〔2025〕132号 ****关于**市****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5:北审批建准〔2025〕133号 ****关于****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6:北审批建准〔2025〕134号 ****关于合****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7:北审批建准〔2025〕135号 ****关于石英石新型环保板材项目(刘屋石英砂矿)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