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6日拟对建设项\n

审批
浙江-金华-婺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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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端地上泳池及过滤净化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

金磐开发新区幸福路以东、规划一号路以南、仙源路以西、规划四号路以北

项目属于扩建性质,

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灌胶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558.2万套高端地上泳池及过滤净化系统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9764.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

未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灌胶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15m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废水。 2.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江。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包括消声、减振,利用厂房建筑隔声等措施。 4.固废:危险固废保存在危废仓库,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保存到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生态****执法队四中队

联系电话:0579-****6537 传真:0579-****6537

通讯地址:**省**市婺**金磐路928号金磐商务大楼13楼131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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