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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21786D | 建设单位法人:汪曙青 |
| 王平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沈荡镇**路1号 |
| 年产1500万件汽车转向系统配件建设项目(第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71-汽车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沈荡镇**路1号 |
| 经度:120.82412 纬度: 30.5900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05 |
| 嘉环盐建〔2020〕1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21786D001C |
| 2025-07-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1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2178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21786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24MA2BAHNX89 | 竣工时间:2025-07-25 |
| 2025-07-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25 |
| 2025-11-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ggs/spgg/2025-11-10/147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0万件汽车转向系统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00万件汽车转向系统配件(包括第一阶段年产700万件汽车转向系统配件) |
|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该项目分三个阶段实施:(1)第一阶段主要配套自动压力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钻床等设备,第一阶段除冷锻、机械加工、检验外其余工艺均外协加工,实际产能为年产700万件汽车转向系统配件。(2)第二阶段配套零件成型机、步进式超声波清洗机(水洗)、风循环淬火炉、时效炉、调质(淬火)生产线等设备,设计产能为年产1200万件汽车转向系统配件(包括第一阶段年产700万件汽车转向系统配件)。(3)第三阶段主要配套高频淬火炉、步进式超声波清洗机(水洗)、全自动汽相超声波清洗机(溶剂洗)、调质(淬火)生产线等设备,设计产能为年产1500万件汽车转向系统配件(包括第二阶段年产1200万件汽车转向系统配件)。第一、二、三阶段合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500万件汽车转向系统配件。 该项目第一阶段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10月竣工并开始调试。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实际投资1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52%。第一阶段已建工程已于2022年10月28日通过了自主验收。 第二阶段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7月竣工并开始调试。项目第二阶段工程实际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1.20%。 第三阶段目前尚未实施,本次验收范围为第二阶段(并将第一阶段再次一并验收),项目第三阶段工程不属于本次验收的内容(将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汽车转向系统配件(钢材):钢材→下料成型→抛丸→酸洗磷化(外协)→冷锻→机械加工→超声波清洗→(感应淬火(局部)→水冷却→回火)/(前清洗→高温淬火(整体)→油冷却→后清洗→回火→防锈→烘干)→检验→包装入库 2.汽车转向系统配件(铝合金):铝合金→下料→研磨→冷锻→机械加工→超声波清洗→固溶淬火→水冷却→时效→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汽车转向系统配件(钢材):钢材→下料成型→抛丸→酸洗磷化(外协)→冷锻→机械加工→超声波清洗→高温淬火(整体)→油冷却→后清洗→回火→检验→包装入库 2.汽车转向系统配件(铝合金):铝合金→下料→冷锻→机械加工→超声波清洗→固溶淬火→时效→检验→包装入库 |
| 实际第二阶段超声波溶剂清洗、感应淬火(局部)、水冷却、回火、研磨、固溶淬火后水冷却工艺暂未实施,调质(淬火)生产线暂无前清洗、防锈、烘干工艺,部分产品出货周期较长,包装前人工涂刷防锈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 2.废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淬火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后回用于清洗,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油水分离废油、清洗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喷淋废水定期隔油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油水分离废油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淬火油槽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蒸发损耗;超声波脱脂、漂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清洗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下料成型、下料废气经静电除油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高空排放;淬火、回火废气经水喷淋+除水雾+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3)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边角料、废次品、废钢丸、收集粉尘、一般废包装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切削油、油水分离废油、废液压油、废气治理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公司处置;废淬火油、废导轨油尚未产生,产生后需定期委托******公司处置;废皂化液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县****公司处置;清洗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公司处置;含油抹布(手套)、废滤棉、废活性炭、破损包装桶尚未产生,产生后需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厂区北侧设有1个约50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暂存场所外张贴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设置了专人管理。建设单位已与**县****公司、******公司、******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油、油水分离废油、废液压油、废气治理废油、废皂化液、清洗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了台账记录。 此外,厂区西南角设置了1间约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边角料、废次品、废钢丸、收集粉尘、一般废包装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防护距离: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居民约470m;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可以满足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55 | 0.5803 | 0 | 0 | 0.255 | 0.255 | |
| 0 | 0.102 | 0.2321 | 0 | 0.4642 | 0.102 | -0.362 | |
| 0 | 0.0051 | 0.0116 | 0 | 0.0232 | 0.005 | -0.0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9 | 0.5 | 0 | 1 | 0.029 | -0.971 | / |
| 0 | 0.216 | 3.021 | 0 | 6.042 | 0.216 | -5.826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执行《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淬火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后回用于清洗,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油水分离废油、清洗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喷淋废水定期隔油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油水分离废油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淬火油槽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蒸发损耗;超声波脱脂、漂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清洗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
| 1 | 布袋除尘装置;静电除油装置;水喷淋+除水雾+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下料成型、下料废气经静电除油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高空排放;淬火、回火废气经水喷淋+除水雾+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3)高空排放。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下料成型、下料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淬火、回火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抛丸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企业厂界四周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已落实。 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边角料、废次品、废钢丸、收集粉尘、一般废包装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切削油、油水分离废油、废液压油、废气治理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公司处置;废淬火油、废导轨油尚未产生,产生后需定期委托******公司处置;废皂化液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县****公司处置;清洗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公司处置;含油抹布(手套)、废滤棉、废活性炭、破损包装桶尚未产生,产生后需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厂区北侧设有1个约50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暂存场所外张贴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设置了专人管理。建设单位已与**县****公司、******公司、******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油、油水分离废油、废液压油、废气治理废油、废皂化液、清洗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了台账记录。 此外,厂区西南角设置了1间约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边角料、废次品、废钢丸、收集粉尘、一般废包装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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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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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环发[2012]10号”、“环发[2014]197号”文相关意见,本项目各总量控制因子新增量按照1∶2削减原则,则总量控制因子削减替代量分别为CODCr0.5804t/a、氨氮0.0580t/a、工业烟粉尘1t/a、挥发性有机物6.042t/a。CODCr、氨氮所需总量由****环保局提出申请,通过**县排污权交易平台获得有偿使用权,其余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通过**县排污权交易平台获得有偿使用权,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烟粉尘总量已进行削减替代,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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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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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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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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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