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303/2025-00124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09 |
| 信息名称: | ****2025年12月9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 ||
| 文号: | |||
| 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5148
邮箱:****@163.com
邮编:221400
通讯地址:**市钟吾南路17****服务大厅三楼J11环保窗口
1、
| 项目名称 | ******公司年产200万件日用电器塑料模具项目 |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1.5亿元,选址位于棋盘镇通用航空产业园内,建设年产200万件日用电器塑料模具项目。项目已取得新****办公室出具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政务办备〔2025〕582号),项目代码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处理厂,远期待周边管网铺设到位****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处理厂接管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干燥、破碎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本项目以厂房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