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1辆机动车辆转让(新J-31621)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2026年12月7日。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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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31 | ||||||||||||||||||||||||||||||||||||||||
| 评估机构 | **中****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49700.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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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通过****公司委托贵所公开转让****40辆机动车辆转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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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心****中心)2025年第8次党委会议纪要》(〔2025〕26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油田分公司财务部 | ||||||||||||||||||||||||||||||||||||||||
| 重大事 |
一、此次处置资产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次处置的车辆,已通过当期年审。标的车龄大,整体车况一般,于2024年11月停用至今,可能存在零部件老化,****油田巡井车辆,****油田公路和非铺装戈壁路,行驶里程数大,底盘件老化较为严重,车辆后备箱座椅已拆除,现停放在转让方小车队院内(**市**区)。 三、本次转让车辆公里数以实际移交车辆时的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根据****车管所相关部门确定标的车辆过户条件等情况,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交易所无关。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六、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公司,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为准。拍卖地点为网络拍卖平台(www.****.cn),拍卖机构联系电话:任先生 135****1404。 拍卖服务费以拍卖页面展示为准。 |
| 特别 |
/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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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 |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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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 四、资产交割: 1.项目成交后,受****交易所确认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 2.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成交价款的5‰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扣除成交价款30%,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违反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标的车辆的交割、转移、过户等工作,标的车辆处置、过户及交割过程的运输、税金等所有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4.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 现场展示 | 一、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该项目由****公司负责集中安排现场勘验,标的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未参加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对其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二、踏勘安排: 踏勘时间:以电话沟通为准 踏勘联系人:邓久阳 联系方式:139****6778 三、意向****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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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12-08 09:00:00 至 2025-12-19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交易所****公司官网(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4910.00元,截止时间2025-12-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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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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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昱静 |
| 咨询电话 | 186****3737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 咨询地址 | ****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交易所 | |
| 技术支持 |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