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南)〔2025〕1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附件《关于**市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南)〔2025〕1号]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公布**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高府函〔2023〕63号)确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减半执行。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4〕9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方式
1.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按《******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房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规划局、都京街道办、****政府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12月4日拟征收土地所****社区、阙家镇**村1组,公示栏张贴发布,****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mh.****.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对《关于**市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南)〔2025〕1号)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关于**市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南)〔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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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