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506-350982-07- 01-294577,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租赁**省****公司已建厂房一层用于建设机加工区和阳极氧化区及相应附属设施,建筑面积2950.9㎡,建成后年生产能力汽车零部件及配件1000万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冷冻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在取得住建部门排水许可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氧化区单独封闭,出入口设置风帘,氧化槽设置双侧槽边集气罩和顶吸罩,设置碱液喷淋塔和29m排气筒,非运行状态对氧化槽加盖密封。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标准。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应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硫酸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排放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桶、污泥、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油污、废铅板、废滤袋、废滤网和废滤膜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氧化废液和染色废液按照更换周期直接通知有资质单位处置;无破损的硫酸桶由硫酸供应商回收利用,破损的硫酸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铝粉和废石英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含油金属屑经压块处理至静置无滴漏(贮存、运输过程按危险废物管理),且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企业;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应对危险废物贮存间以及其他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设置;应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按《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监测。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全厂设1个13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和1个31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
四、项目厂房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环境保护目标。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所在厂房三层至五层,优先选择类似行业企业入驻,限制与本项目不相容的企业不得入驻。
五、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0.242吨/年,氨氮0.03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07吨/年。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城市建成区,不处于重点流域上游。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按1.2倍交易,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2904吨/年,氨氮0.0384吨/年,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制。挥发性有机物0.007吨/年,****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环规〔2024〕2号)规定,由**市市级指标统筹库中调剂解决。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在完成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的前提下,本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11月28日
**** 2025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