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235线古田吉巷甲坡至前垅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古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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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国道G235线**吉巷甲坡至前垅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2-09 09:12

古****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道G235线**吉巷甲坡至前垅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选线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2012-2030年)》《**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县吉巷乡。项目起点位于**县吉巷乡甲坡村,自北向南,经古溪、吉口、碗厂,跨越**、芹溪,下穿政永高速、宁古高速,终点位于前垅村北侧,线路全长约5.6公里。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时,其中甲坡至碗厂段采用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2米;碗厂至前垅段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17.5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全线共建设桥梁6座、隧道1座、涵洞13座。项目总投资380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09.6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项目选线应尽量避开生态公益林和一般湿地,合理安排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避免大挖大填。项目永久占地占用生态公益林,应在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林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同时按照“占补平衡”原则,进行先补后用,确保公益林质量不降低。注意保护野生动物生境,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加强施工管理,减轻噪声、灯光对鸟类及野生动物的干扰。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场地应远离水体布设,施工场地需设置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施工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外排。涉水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过程应采取护筒、围堰等措施,废泥浆、钻渣收集后运至河**处理,避免排入水体。**路段施工应尽量缩短工期并避开雨天,同时设置拦挡措施,产生的土石方不得在河边堆放。隧道施工应采取防渗帷幕、防渗墙等工程措施,做好隧洞涌水的“清污分流”,隧道初期涌水收集处理后回用,同时在隧**设置应急事故池,防止隧洞涌水外溢。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场地应按规定高度设置施工围挡,并配备喷淋系统和喷雾机,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配备清洗、喷雾系统。施工物料、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表土临时堆场应设置合理的挡墙、截排水沟等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辆,不得超载、冒装,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同时配备洒水车及专职清扫人员,及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周边环境。沥青摊铺作业前,应及时通知沿线居民关闭门窗,并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减轻沥青烟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区的午、夜间休息时段,将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运营期应加强交通噪声的环境管理,噪声敏感目标地段应设置禁鸣标志,制定并落实运营期间噪声定期监测制度,距离较近的噪声敏感目标应采取安装声屏障或通风隔声窗等降噪效果较好的措施,****政府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做好落实,确保运营期噪声影响满足环境功能区的标准或达到室内使用功能的要求。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公路两侧红线外35米范围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工程弃方应运至定点弃渣场内堆放,弃渣场应建设拦渣坝、截洪沟,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禁止向周边河道、岸边、沟道、农田、生态林地等随意倾倒垃圾;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并及时交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保护措施,在涉水路段应设置减速、警示等措施,涉水桥面路面应设置径流引流收集系统,并加设防撞护栏,涉水桥梁应配备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按规定编制、评估和实施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备,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周边敏感目标跟踪监测计划,关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12月1日

**** 2025年12月1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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