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自弃物销毁服务项目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客户自弃物销毁服务项目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客户自弃物销毁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限价: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服务内容具体包括固废销毁处置服务、固废车辆运输服务、固废监督销毁服务、危废销毁处置服务(不包括剧毒物、易制爆类废物)、危废监督销毁服务。针对固废销毁处置服务,服务单位应出具监管单****海关)认可的《销毁报告书》。针对处置货物为危险货物服务,服务单位应出具监管单****海关****环境局****分局)认可的《销毁报告书》****环境局平台生成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客户自弃物销毁服务费用为固定单价包干,按实际委托内容结算,各类服务限价详见下表,总价限价为90000.00元。供应商报价须为统一的折扣率,报价折扣率的有效范围为≦100%(最多保留一位有效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不在此范围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且所报的折扣率适用于清单内每一种服务,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含税)=单价限价(含税)*97.5%。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备注 |
| 1 |
固废销毁处置服务 |
1 |
次 |
2000元/500千克 |
(1)毛重≤100千克只收取监督销毁、车辆运输费用; (2)100千克<废物毛重≤500千克处置单价按500千克计费; (3)500千克<废物毛重处置单价按实际重量计费(公式:2000元÷500千克x实际重量)。 |
| 2 |
固废车辆运输服务 |
1 |
车次 |
800元 |
(1)固废运****运输部门要求,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焚烧厂备案; (2)固废运输车辆载重不小于9吨,且车厢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7.6米厢式货车车厢尺寸:772厘米*247厘米*270厘米)。 |
| 3 |
固废监督销毁服务 |
1 |
日(8小时) |
750元 |
(1)监督销毁单位每次销毁应派出2名监督员到场监督销毁,负责协调甲方、监管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且通过记录、照片及关键节点影像资料的形式如实记录销毁过程。 (2)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费,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费。 |
| 4 |
危废销毁处置服务(不包括剧毒物、易制爆类废物) |
1 |
次 |
7000元/500千克 |
(1)按废物毛重计价; (2)如危险废物毛重重量不足500千克,则按500千克计价,若毛重重量大于500千克,则按实际重量计费(公式:7000元÷500千克×实际重量); (3)处置服务单价包含危险废物运输服务,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此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车辆行驶证应包含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具备道路运输危险废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 (4)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由危险废物处置(焚烧)单位指定。 |
| 5 |
危废监督销毁服务 |
1 |
日(8小时 |
750元 |
(1)监督销毁单位每次销毁应派出2名监督员到场监督销毁,负责协调甲方、监管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且通过记录、照片及关键节点影像资料的形式如实记录销毁过程。 (2)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费,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费。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包干、按实结算。服务费用包括税费、运输、仓储、保管、资料及保险等全部费用。
1.7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 1 |
客户自弃物销毁服务 |
**** |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
1.7 合同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8 评审方法:最低评估价法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2.2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2.3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的规定,以及依据本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采购。****公司****公司)、****公司)下设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2.5 ****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采购的,****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公司的授权。(注意:****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7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标书代写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报价文件的递交3.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16时30分前,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发送报价邮件至****@csair.com标书代写。
邮件标题:客户自弃物销毁服务项目报价文件;
邮件正文:正文内须注明供应商名称、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附件为供应商盖章扫描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内容需包含“第一章采购公告第2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模板”编制的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确保报价文件未损坏。
3.2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发送的报价邮件,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报价。
3.3 报价邮件接收地址:****@csair.com
4、联系方式采购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女士 020-****8390
5、监督人联系方式监督人及联系电话:李先生 020-****8360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市新******海关综合业务楼623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0-****8390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市新******海关综合业务楼622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0-****8380
|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 资格预审阶段 |
无 |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