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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2-09
| 项目名称 | **天然碱产业园给排水及附属工程配套设施项目 |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通****工业园区及其天然碱新材料产业园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4661.07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权 |
| 联系人 | 高建国 | 联系电话 | 151****7867 |
| 项目投资(万元) | 57409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1-19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给排水工程、**日处理能力2万吨、日产中水1.8万吨的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配套建设给排水官网、同步实施厂区、电子围栏、配套线路等其他附属工程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符合尾气达标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土,料开挖,进行适当的加湿处理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对施工产生,废料,集中回收处理或填埋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临时生活区应设置在受干扰相对较少的位置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对施工区可以保留的树木,植被,应尽可能加以保护,严禁乱砍乱挖;对必须砍伐的树木,在竣工后及时复种 | ||
| 承诺:**** 张金权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金权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