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228线霞浦梅花(福鼎界)至古镇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霞浦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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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国道G228线**梅花(**界)至古镇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2-09 09:08

**县畅达****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道G228线**梅花(**界)至古镇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305-350000-04-01- 376377,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路线起于**县牙城镇梅花村(**界),顺接在建国道G228线**市太姥山镇至硖门乡青屿头(**界)段(二级公路),路线由东北往西南沿海边展线,在梅花村建牙城湾特大桥跨牙城湾海域,过牙城湾后继续向南沿海边展线,经**镇青官司村、青官蓝村、花竹村,终于**镇古镇村,顺接现状国道G228线古镇至古桶段(二级公路),路线全长7.9公里,含牙城湾特大桥1座。同步建设配套必要的交通设施,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段采用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2米,牙城湾特大桥采用双向四车道、桥面宽度19.5米。**桥梁7座,总长3431.5米,其中:特大桥1座1978米,大桥6座1453.5米;**涵洞11道339米。工程总投资11.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98.45万元。614.87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用海范围(红线外扩10米)的养殖进行永久征用,并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补偿;跨海桥梁桩基作业期间对悬浮泥沙影响的桩基作业区两侧100米范围内的海水养殖进行临时征用,打桩期间对打桩作业区两侧300米范围内的网箱养殖区进行临时征用,并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补偿。在栈桥搭建、桩基施工过程中采用高精度定位技术,准确定位桩基,避免重复操作,以减少悬浮泥沙污染;桩基钻孔施工期间,为防止钻孔泥浆流失和清孔过程对施工海域水环境产生影响,钻孔泥浆应循环使用,禁止直接抛入施工海域。施工船舶应严格执行海域环境保护规定,施工船作业期间,严禁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含油污水及其他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施工船舶应配置油水分离器或足够装灌所有污油水的舱柜等容器;含油污水需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方可与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一起采用船上配备储污水箱进行收集、贮存,再交由附近港区或码头等有资质单位的接收处理设施接收到岸上集中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周边海域;施工场地不另设生活营地,施工队伍依托沿线当地村庄,租用村民的闲置空房进行施工生活,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处理方式。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施工单位应着重对施工人员采取防护和劳动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缩短扬尘污染的时段和污染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起尘量。同时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养护、清扫,保证其良好的路况。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设备,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间进行施工作业;在临近居民区的施工段设置临时隔声屏,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机械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应对项目沿线受交通噪声影响的古镇村临路第一排居民楼采取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的工程土石方在施工场内平衡,拆迁建筑垃****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任意抛洒、掩埋或倒入河流等水域中。项目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或植被措施,要坚持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在开挖地表土壤时,尽可能将表土剥离。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用表土恢复植被,将管道建设对现有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等生态敏感区范围内严禁设置弃渣场、混凝土拌合站、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并尽可能远离海岸带一侧。弃渣场应严格执行先挡后弃、分层碾压、逐层堆置,弃渣结束后进行坡面和边坡的覆土平整。定期对弃渣场进行巡查,确保拦挡措施和排水措施完好,防止发生垮塌事故。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运营期应采取措施防止交通事故导致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泄漏对沿途海域造成污染影响,跨海桥梁应加强护栏防撞等级设计,设置警示标志。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施工前依法取得用林、用地、用海等行政许可,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11月28日

**** 2025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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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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