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恒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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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2.建设地点:**省**市**市锦山镇**岗村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内容:拆除原有一台10t/h燃煤热风炉、一台4t/h备用燃煤热风炉以及一台0.7MW燃生物质压块热水锅炉,**一台1台600万Kcal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及配套除尘设施,年烘干水稻量不变。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员工56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烘干塔10月-次年1月(三个半月),年运行100天,每天运行24小时。本项目不设宿舍和食堂。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54%。施工工期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2024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PM10、SO2、NO2、CO-95per和O3-8h-90per分指数分别为0.80、0.56、0.12、0.48、0.22、0.67。补充监测的TSP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为距离17.5公里的松花江,根据《**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断面为中和村-福合村,所在松花江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市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4年)》,2024年,**市国、省控河流断面共12个,Ⅰ~Ⅲ类水质(优良水体)断面10个,占83.3%,同比升高16.6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状况为优。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存在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锦山镇居民;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表2-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保护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锦山镇居民

131.871996

47.093082

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人群

二类

NW

320

131.877516

47.087550

SW

140

131.885597

47.087577

S

60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建筑利用原有场地建筑,本次工程施工期仅为设备拆装,不进行土建施工,施工期污染物排放主要为施工粉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烟气、原料装卸、运输、筛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拆除采用湿法作业,废弃物密闭储存及时苫盖,施工区域采用硬质围挡。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热风炉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器效率可达99%以上,经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烟囱(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表4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原粮装卸、输送粉尘通过仓库密闭、减小装卸高度、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筛选工艺采用封闭式移动式圆筒清理筛,排放口设有小型配套布袋除尘器;热风炉房、燃料及灰渣间密闭且定期洒水降尘;烘干塔塔顶设置负压集气罩,粉尘进行沉降落到下方灰斗,塔底设置围挡,落地粉尘及时清理,同时将塔体排潮孔外设置金属防尘挡板。采取以上措施厂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原有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因此,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包括混料机、提升机、包装机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加强管理。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包括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布袋和筛分碎颗粒。

污染防治措施:****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拆除工程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拆除热风炉及锅炉交由资****公司回收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杂质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热风炉炉渣、粉尘(装卸、筛分、输送)、烘干塔粉尘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确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也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审批科0454-****704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锦绣大街西段邮编:156100

****环境局

2025年12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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