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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监督所**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监督所**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地点:**县205国道北,五里营村东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4753m2,总建筑面积5700m2,主要建设1栋7F业务用房,****中心用房、卫生执法监督用房。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月0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吕亚坤
联系电话:****50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