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水利局关于慈利县新城区段防洪堤工程(澧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湖南-张家界-慈利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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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县新**段防洪堤工程(澧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 来源:****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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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22**县梅仙至范固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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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关于**县新**段防洪堤工程(澧水)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我局于2025年10月31日受理了申请人提交的《**县新**段防洪堤工程(澧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书》,并组织对《**县新**段防洪堤工程(澧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县金慈街道,起****医院外溇水河边(K0+000),终点位于澧水琵琶洲大桥左岸(K5+354.49),为**建设类项目,****发改局批准立项。该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2026年10月完工,总建设工期4年。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5354.49米。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2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48公顷、临时占地0.75公顷。该项目挖方28.46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3.37万立方米),填方40.71万立方米(含表土回填3.06万立方米),借方12.25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为7211.1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121.84万元,****政府投资。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23公顷。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其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58.9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23万元。

三、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加强土石方临时堆存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1.23万元,应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本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请申请人严格执行本行政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水利局

2025年12月5日

一审:谭绍辉
二审:卓文
三审:全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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