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发改核准〔2025〕3号
****改革局关于******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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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综合利用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HW13废树脂粉”的**化利用,消除相关环境隐患,并服务于“无废城市”建设与循环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镇官广工业区106国道旁。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公司东厂区地块的2号厂房地块,占地15620平方米,总利用建筑面积15620平方米,建设一栋厂房并配套2条采用无机胶粘技术的玻镁平板生产线。项目通过外购6万吨HW13废树脂粉(来源于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将其作为轻质填料进行**综合利用,新增废树脂粉(HW13)处理规模为6万吨/年。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年产8.57万立方米玻镁平板。
四、项目总投资为10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0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70.0%。
五、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核准招投标。请按照《**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5年1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政府,****管委会,县工信局,******局,****管理局,****分局,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