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发改核准〔2025〕4号
****改革局关于****高温热处理试验项目核准的批复
****:
报来****高温热处理试验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破解低含量重金属污泥低成本处置与**化利用的行业难题,并助力**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高温热处理试验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工业园鹏瑞厂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公司现有西厂区厂房进行建设,占地1957平方米,总利用建筑面积约2677平方米。项目以企业自产的二次危废为原料,通过高温热处理试验,将其加工为玻璃化产物。该试验项目将作为现有已批已建重金属污泥火法生产线的补充,且不改变原有生产线的处理规模、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及产能产量。
四、项目总投资为43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3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五、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核准招投标。请按照《**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5年1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政府,****管委会,县工信局,******局,****管理局,****分局,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