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监管机构
备案盖章
**市**区峰江街道红台门泾村庄整治康居工程(安置房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
补充通知 1 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备案号为台建招备[2025] 3073 号)作如下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2.6条“现场面试”中的“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具体人员以通知为准)”修改为“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具体人员以通知为准)”。投标人须知总则7.2.6条“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修改为“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具体人员以通知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条第4点“定标其他规定”中的第(1)点“如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剩余中标候选人只有2家时继续定标,只有1家时应重新招标”修改为“如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剩余中标候选人只有2家及以上时继续定标,只有1家时应重新招标”
3、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内容进行回复,详见本补充文件附件。
4、其他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执行。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5年12月09日
附件
澄清答疑内容
1.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该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以上资质,鉴于房地产开发单位资质已在中华人民****建设部办理延续手续,现就以下事项提请贵单位明确:中华人民****建设部出具的延续办理证明文件,是否构成“有效资质证书”的替代文件 即该延续证明能否视为满足招标文件中“具备有效资质”的要求
拟回复:不满足。
2.根据本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是否包含地质勘察设计
拟回复:勘察布孔图由设计单位提供。地质勘察不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6.价款结算方式为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与专用合同条款4.3**工程费支付(不包含大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费)相矛盾,请明确**费支付情况,是否有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等。
拟回复:工程款最终结算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进度款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4.根据《****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通知书》P2页土地开发强度容积率:2.0-2.5,建设规模:67218㎡≤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4022㎡;而招标文件中P3页项目概况要求容积率≤2.5,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0340㎡。 请问计容面积范围以哪个为准
拟回复: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上限按招标文件为准。
5.****基地周边用地性质
拟回复: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
6.招标文件在明确各面积段户型套数的基础上,是否还对每个户型的具体房间、客厅及卫生间数量有要求
拟回复: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