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总线系统维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一、评标情况
****企业服务总线系统维保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投标报价:21.0092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海大****公司,投标报价:18.0094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公司,投标报价:23.32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海大****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中标候选人(**海大****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三、其它
(1)公示期: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1日。公示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未收到书面异议,招标人定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烟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与招标网/**采购与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司外网》。
四、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小组。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大道100号
联系人:孙磊
电话:0917-****32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二环东段凯森盛世一号A座27层
联 系 人:沙园园、谢亚
电 话:029-****2218-804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