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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
| 1 | ****环境局****分局关于产20万立方米商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5〕06号 | 2025年12月8日 | 年产20万立方米商砼项目 | 张****公司 | **省**市**县**镇韩川村高速路出口与二级路交汇处L2****砖厂) | / |
| 2 | ****环境局****分局关于**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5〕07号 | 2025年12月8日 | **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 | **县晟德****公司 | 张家川县恭门镇毛磨村 | / |
| 3 | ****环境局****分局关于张家川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5〕08号 | 2025年12月8日 | 张家川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张家川回族自****服务中心 | **省**市张家川县张棉乡、川王镇、连五乡、**镇、木河乡、大阳镇 |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38-****522(传真) 通讯地址:****广场****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