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杨梓镇邻都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2021-2035年)方案批后公告

审批
江西-九江-彭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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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杨梓镇邻都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2021-2035年)》方案批后公告
2025-12-09 12:20
信息类别: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
索引号: **** 公开日期: 2025-12-09 有效性:

为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推动村庄规划在村域层面实现“多规合一”,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助推乡村**发展,现编制《**县杨梓镇邻都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该规划于2025年5月22****政府批复,现予以公示。

1. 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原则上与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分为近期、远期两个阶段: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2. 规划范围

邻都村村域范围,总国土面积为2500.65公顷。下辖20个自然村组。

3. 村庄发展定位

结合上位规划及现状调研,确定邻都村为集聚发展村庄。

根据邻都村的实际情况与优势条件,建议邻都村的建设应强化村庄环境面貌提升,挖掘山水及人文景观**,做好一二三产的相互融合:依托村庄的**、水系和历史文化,将邻都村建设成为:以现代农业为主导,村落休闲,农产品加工为辅的活力乡村

4.重要控制线规划

(1)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

邻都村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5.50公顷。规划期间,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占用或者改变永久基本农田,并禁止闲置和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2)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邻都村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03.40公顷。规划期间,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3)落实城镇开发边界

邻都村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4)落实灾害风险控制线

邻都村不涉及灾害风险控制线。

(5)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以**县城镇村工矿用地为基础,结合村庄现状建设用地和近远期发展,本次规划邻都村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为62.92公顷。

附:二图一表一则

1. 村域综合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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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村域重要控制线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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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点项目规划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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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一级规划分区

二级规划分区

管控规则

生态保护区

核心保护红线区

区内以自然保护为主要功能导向,按照《自然**部生态****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发〔2022〕2号)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9类有限人为活动。

其他保护红线区

生态控制区

生态控制区

区内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导用途,原则上应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且符合空间准入、强度控制和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和结构布局调整。

农田保护区

农田保护区

区内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耕地保护法》(草案)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区内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农用地。鼓励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促进零星分散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

城镇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

区内应明确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对区内的对各类城镇建设土地用途和城镇建设行为提出准入要求。分区内所有建设行为应按照详细规划进行精细化管理。除少量对选址邻避有特别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必须穿**镇开发边界的城市道路外,服务于乡村**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外,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功能的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绝大部分城镇建设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布局。

乡村发展区

村庄建设区

区内采用“用途准入+指标控制 ”的方式进行管理。村庄建设用地需限制在村庄建设区内,村庄建设区****基地和必要农业(农林牧渔)生产设施用地外不安排其它产业用地。区内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指标预留、流量管理等制度和分区准入与正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控引导机制。原则上区内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集中安排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通过优化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腾挪村庄建设用地,优化村庄建设边界保障规划布局。

一般农业区

区内采用“用途准入+指标控制 ”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内以充分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为原则,除必要农业生产设施外不安排其它产业用地。

农田储备区

区内现状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菜等农产品生产,鼓励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后备**开发、农用地整理和其他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垦造耕地,提升耕地连片度。鼓励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旱地改水田等项目,提升耕地质量。

林业发展区

区内采用“用途准入+指标控制 ”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内按照林业生产规范和发展规划,采用适当的封育和采伐措施,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兼顾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

果茶业发展区

区内采用“用途准入+指标控制 ”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内按照果茶业生产规范和发展规划,发展规模化和特色化的果茶业经济及生态旅游,兼顾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

区域基础设施区

区内实行“用途准入+清单管理 ”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内允许符合十四五规划或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用地,选址已明确的用地纳入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并在区内精准落图,选址暂不确定的纳入选址不确定项目清单并示意落图,并纳入点、线重点项目图层。

特殊用地区

区内实行“用途准入+指标控制 ”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内允许准入符****管理部门认定意见的军事、外事、殡葬等特殊用地,区内用地应通过单独选址落实用地布局,用地规模不得突破**省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规模。

自然保留区

区内原则上限制各类新增加的开发建设行为以及种植、养殖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环境原有状态,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

矿产能源发展区

矿产能源发展区

区内采用“用途准入+清单管理+指标控制 ”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内应合理调控能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强化矿产**节约与综合利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区内重点保障符合矿产**总体规划的采矿、采石、采砂场、砖瓦窑等必需的生产用地及排土(石)尾矿堆放用地,用地须同步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用地规模不得突破**省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规模。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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