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推动村庄规划在村域层面实现“多规合一”,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助推乡村**发展,现编制《**县浩山乡浩山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该规划于2025年11月16****政府批复,现予以公示。
1. 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原则上与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分为近期、远期两个阶段: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2. 规划范围
浩山村村域范围,总国土面积为182.81公顷。下辖10个自然村组为:大坂、吴家、施家、田里、周岭、沟里冯、八亩、下保、叶村、兆吉沟已搬迁至梅岭村。
3. 村庄发展定位
结合上位规划及现状调研,确定浩山村为集聚提升类村湾。
浩山村总体定位为“原乡绿谷、红色浩山”。依托现有生态农业基础,立足自然生态本底,利用红色**,紧扣文化体验属性,打造以红色传统教育为本色,集爱国教育、研学拓展、乡村民宿体验,山地户外运动和生态度假休闲的,打造集绿色休闲生态村、红色文化体验地的山地特色型村庄。
4.重要控制线规划
(1)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
浩山村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70公顷。规划期间,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占用或者改变永久基本农田,并禁止闲置和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2)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浩山村落实生态保护红线311.39公顷。生态保护****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3)落实灾害风险控制线
浩山村落实浪溪水、****水库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按最高水位线设防,控制范围6.94公顷。
(4)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以**县城镇村工矿用地为基础,结合村庄现状建设用地和近远期发展,本次规划浩山村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为20.30公顷。
附:二图一表一则
1. 村域综合规划图
2.村域重要控制线分布图
3.重点项目规划表(图)
4.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 一级规划分区 | 二级规划分区 | 管控规则 |
| 生态保护区 | 核心保护红线区 | 区内以自然保护为主要功能导向,按照《自然**部生态****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发〔2022〕2号)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9类有限人为活动。 |
| 其他保护红线区 | ||
| 生态控制区 | 生态控制区 | 区内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导用途,原则上应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且符合空间准入、强度控制和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和结构布局调整。 |
| 农田保护区 | 农田保护区 | 区内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耕地保护法》(草案)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区内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农用地。鼓励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促进零星分散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 |
| 城镇发展区 | 城镇发展区 | 区内应明确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对区内的对各类城镇建设土地用途和城镇建设行为提出准入要求。分区内所有建设行为应按照详细规划进行精细化管理。除少量对选址邻避有特别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必须穿**镇开发边界的城市道路外,服务于乡村**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外,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功能的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绝大部分城镇建设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布局。 |
| 乡村发展区 | 村庄建设区 | 区内采用“用途准入+指标控制 ”的方式进行管理。村庄建设用地需限制在村庄建设区内,村庄建设区****基地和必要农业(农林牧渔)生产设施用地外不安排其它产业用地。区内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指标预留、流量管理等制度和分区准入与正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控引导机制。原则上区内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集中安排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通过优化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腾挪村庄建设用地,优化村庄建设边界保障规划布局。 |
| 一般农业区 | 区内采用“用途准入+指标控制 ”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内以充分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为原则,除必要农业生产设施外不安排其它产业用地。 | |
| 农田储备区 | 区内现状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菜等农产品生产,鼓励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后备**开发、农用地整理和其他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垦造耕地,提升耕地连片度。鼓励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旱地改水田等项目,提升耕地质量。 | |
| 林业发展区 | 区内采用“用途准入+指标控制 ”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内按照林业生产规范和发展规划,采用适当的封育和采伐措施,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兼顾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 | |
| 果茶业发展区 | 区内采用“用途准入+指标控制 ”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内按照果茶业生产规范和发展规划,发展规模化和特色化的果茶业经济及生态旅游,兼顾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 | |
| 区域基础设施区 | 区内实行“用途准入+清单管理 ”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内允许符合十四五规划或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用地,选址已明确的用地纳入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并在区内精准落图,选址暂不确定的纳入选址不确定项目清单并示意落图,并纳入点、线重点项目图层。 | |
| 特殊用地区 | 区内实行“用途准入+指标控制 ”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内允许准入符****管理部门认定意见的军事、外事、殡葬等特殊用地,区内用地应通过单独选址落实用地布局,用地规模不得突破**省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规模。 | |
| 自然保留区 | 区内原则上限制各类新增加的开发建设行为以及种植、养殖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环境原有状态,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 | |
| 矿产能源发展区 | 矿产能源发展区 | 区内采用“用途准入+清单管理+指标控制 ”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内应合理调控能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强化矿产**节约与综合利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区内重点保障符合矿产**总体规划的采矿、采石、采砂场、砖瓦窑等必需的生产用地及排土(石)尾矿堆放用地,用地须同步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用地规模不得突破**省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