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邦物流超低排放和环保深度治理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
四川-乐山-沐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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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邦物流超低排放和环保深度治理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09

乐市环审沐字〔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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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邦物流超低排放和环保深度治理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安邦物流超低排放和环保深度治理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在**县沐溪镇三溪村6组,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6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一是扩建占地12071.13m2,增加HLS180A混凝土拌合站设备1套、800型水稳层生产线1套,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水稳层;生产线和原料仓库全封装,安装料仓收尘系统1套;实施封闭式运输带上料、原料堆场密闭式、搅拌台密闭式,安装水泥仓脉冲除尘系统7套;安装全方位喷淋降尘系统3套,扬尘在线监测系统1套;二是安装厂区无人值守系统1套、车辆出入厂区自动冲洗系统1套;高效污水回收处理系统1套,实施污水零排放;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处理设备1套;达到绩效引领性企业标准;三是混凝土输送设备和运输车辆更新为新能源低排节能环保型;混凝土输送泵车1台,新能源装载机1台、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12台,新能源砂石运输车20台。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0万m3混凝土、1万m3预拌砂浆和16万t水稳层的生产能力。本次扩建不改变原有生产线产品方案、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施等,扩建完成后,全厂达到年产12万m3混凝土、6万m3预制构件、1万m3预拌砂浆和16万t水稳层的生产能力。

项目于2025年9月4****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507-511129-04-01-751331】FGQB-0156 号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县不动产权第****397号),批准用地面积为12071.13m2,已明确本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省、**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DBJ51/T104-2018)《**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川府发〔2024〕15号)《**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2024年度“十字措施”》《**市2025年打赢大气污染防治“翻身仗”工作方案》(乐环委办〔2025〕3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划相关要求。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沐****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运营期搅拌机清洗废水、罐车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管沟收集至砂石分离系统,分离后的废水经50m3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轮胎冲洗废水经5m3沉砂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施工期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等,即必须打围作业、硬化道路、设置冲洗设施、湿法作业、配齐保洁人员、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施工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百硬化、土方开挖百分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运营期骨料堆场、进料斗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全封闭搅拌楼,并设置一套脉冲除尘器;封闭输送带,并配备喷雾抑尘设施。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开挖土石方用作填筑设备基础、厂区内绿化用土,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收集堆放于指定地点,将可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及****公司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堆放达一****政府部门指定场所;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压滤机泥饼脱水后暂存于压滤机下方的泥饼暂存点,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水稳层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设备厂家更换后带回;实验室弃块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水稳层生产线;废矿物油及其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06:00)施工。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合理安排噪声设备的位置,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全封闭厂房内,厂区东面边界靠近山体处设置堡坎,减轻对东面敏感住户的噪声影响。

7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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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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