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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工作要求,******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市牛首山甘露寺东南区域违规开垦草地种植玉米约103亩。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修复被破坏草原生态。
整改措施:
依法调查核实违规开垦草地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令进行生态修复,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局调查核实,牛首山甘露寺区域分别由峡口镇村民马生国、马斌等七人违规开垦草地种植玉米103.43亩,地类均为天然牧草地。
(******局于2024年7月23日对七人开垦草原行为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国草原法》第66条规定,责令七名当事人退出耕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计处罚金额107152.45 元。2025年4月22日至23日对违法开垦种植区域进行草籽播撒、洒水浇灌,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不再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四、自行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1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了整改目标,同意验收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953-****660
联系地址:**市**区**西街236号
****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