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博海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瓯市建筑垃圾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购买条件的函

审批
福建-南平-建瓯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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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5-12-09 14:49
生成日期:2025-11-26
发文字号:南环保排污权函〔2025〕40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省****公司**市建筑垃圾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购买条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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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公司**市建筑垃圾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购买条件的函

**省****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省****公司**市建筑垃圾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收悉。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3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及《**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你公司**市建筑垃圾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投产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7.680吨/年、氮氧化物12.740吨/年。

二、项目涉及倍量调剂的基本情况:1.该项目属于水泥制


品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等行业,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主要排放行业;2.该项目无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3.该项目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建设地点不处于县级(含)以**市建成区;4.该项目落地于**市建筑****工业园,不处****工业园区内。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按1.2倍调剂,需申购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9.216吨/年、氮氧化物15.288吨/年。

四、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五、你公司凭本意见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所需总量。

六、你公司凭本意见和交易****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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