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与无人车采购(2025-JL03-W1113)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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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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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5年12月03日 发布了****无人机与无人车采购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技术要求作更正

更正内容:


将技术要求中:“抛投无人机”、“系留无人机”、“无人车”、“无人运载车”,四项标的的第一条技术参数要求内容(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承诺函即视为满足此条参数)。更正为(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或投标供应商的完全响应承诺即视为满足此条参数)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中除《价格文件》、《零备件报价表》和《易损易耗件清单》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标书代写

投标****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保证金。方便工作人员后期退还。 2.刻录完成后,请及时复核是否刻录完成,为防止因光盘问题导致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建议提供两份加密投标文件(光盘),1份不加密投标文件备用(光盘,该光盘包含PDF版和可编辑Word版); 3.为保证数据正常录入,请各供应商提前到达开标现场(9:00前),预留充足的文件上传时间。 4.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何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带“▲”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响应性评审产生影响,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关键性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符号,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一般性指标参数前不作标记。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包括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制造商公开发布的产品规格表、技术白皮书、产品宣传彩页和官网截图等)或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货物检验(检测)报告全文影印件;对于采购需求中难以验证、难以评判的指标由制造商出具承诺函即可;对于需要定制、涉及安装调试等客观内容无法提供技术证明资料的部分由投标人出具完全响应的承诺即可(承诺形式包含出具承诺函或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响应无偏离)。投标人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将做入合同附件,技术支持材料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现未按照响应的技术参数供货将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正偏离的认定:须同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且经技术评审专家一致认可为有实际意义的正偏离。标书代写

2025年12月0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09
信息变更
无人机与无人车采购(2025-JL03-W1113)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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