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派****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市**区派****服务中心关于申请调整派潭镇幸福河湖示范节点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全面推进派潭河幸福河湖建设,原则同意调整派潭镇幸福河湖示范节点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派潭镇上九陂村、高滩村、东洞村、汉湖村、派潭村。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调整为:项目主要实施六大节点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碧道面层面积14510平方米和LOGO文字7个,铺设预制混凝土道牙全长2474米,铺装透水砖面积4240平方米,碧道两侧划线面积5272平方米,改造建筑立面面积2720平方米,新增碧道起止点图案8个、LOGO构筑物面积6平方米、绿化面积40234平方米、美化墙体面积675平方米,以及垃圾桶19个、休憩设施等工程内容。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调整为:项目总投资估算1639.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71.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8.26万元,预备费149.0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政府专项债券解决,剩余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市**区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此前批复的《广****改革局关于派潭镇幸福河湖示范节点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穗增发改投批〔2025〕144号)同时废止。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八、涉及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以及历史地段、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及征地拆迁的项目,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改革局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镇幸福河湖示范节点综合改造工程(调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核准 | ||||||
| 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招标范围。 2025年12月2日 |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政府****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街园圃路29****办公室,电话:020-****6323),也可向****委员会(地址:**市**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政府****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