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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3.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澄清如下: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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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