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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大米加工车间)”的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税金由: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9%,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9%。 更改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13%,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13%。 因本次变更对投标文件制作造成影响故,本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23日下午13:30。 **** 2025年12月8日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