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三区21栋房屋维修装修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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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21栋房屋维修装修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区21栋房屋维修装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更正事项一:第三章 评标标准 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施工合同;③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标书代写

更正为:“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5.5分,本项最高得11分。(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施工合同;③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2)更正事项二:第三章 评标标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承担的业绩。(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施工合同;③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标书代写

更正为:“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5.5分,本项最高得11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承担的业绩。(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施工合同;③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3)更正事项三:第三章 评标标准 承诺“供应商承诺质保期满足最低要求2年的得5分,承诺质保期满3年的得7分,承诺质保期满4年的得10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更正为:“删除此打分项”

更正日期:2025-12-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本级)

单位地址:**市**区柳洲北路10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1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江东街18号1栋7楼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5-****9999-8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025-****9999-801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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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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