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采购人(甲方):****
地址:**区中林街丁香街6号
联系方式:152****3525
供应商(乙方):****
地址:**县新风路173号
联系方式:045****4456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1.合同支付计划将预付款改为进度款 2.合同基本信息里的履约保证金项
主要标的:
| 1 | 海康威视监控设备 包含 网络摄像机 配件和辅料 智能球型摄像机 网络硬盘录像机 边缘计算主机 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软件 交换机 防火墙 | 1(项) | ¥198,380.00 | ¥198,380.00 | 一、视频监控设备\n摄像头、交换机、硬盘存储设备等\n二、服务要求\n \n明确服务范围、标准和责任,确保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等环节合规。\n \n三、验收要求\n \n验收需基于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分阶段或整体验收,确保设备和服务达标。 |
合同金额: 198,3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叁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中林街104巷1号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2025年12月09日
2025年12月09日
原合同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原意是按支付金额的0.05比例收取,但因文本中仅写明“0.05”而未注明“比例”二字,导致表述可能产生歧义。现为明确约定,特此修正为:“履约保证金按支付金额的0.05比例收取”。
合同附件:
****
202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