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要求,为确保****《鄂****加工厂项目》顺利推进,我单位拟采取比选方式选取****公司,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鄂****加工厂项目开展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建筑面积21331.59㎡,宿舍、办公楼框架结构地上四层3977.99㎡;原料库钢架结构地上一层2400㎡;机榨车间钢架结构地上一层2380.04㎡;1#提取车间钢架结构地上一层2496.84平方米;2#提取车间钢架结构地上一层2471.84㎡;成品库钢架结构地上一层1404㎡;库房钢架结构地上一层4760㎡; 锅炉房、消防用房、五金库钢架结构地上一层968.76㎡;溶剂库钢架结构地上一层444.6㎡;门卫室框架结构地上一层27.52㎡。
二、工程地点:
鄂伦****工业园区
三、参加比选单位提供或出具的材料:
1.一份报价明细单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承诺书。
3.报名登记表(自拟格式,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
4.提供近3年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
5.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6.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企业资质文件等相关佐证的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以上材****公司将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邮箱:****@163.com联系电话:185****0302。
五、收到相关投标企业材料后将回复您提供纸质文件邮寄到****。
六、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2日17:00。
七、比选方式:经过比选评审选定投标企业,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服务机构取消其评选资格。
八、比选采取不见面方式进行比选。
九、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最终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十、参选机构请仔细阅读公告,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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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