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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03105H | 建设单位法人:付文涛 |
| 李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 |
| ****提标扩容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 |
| 经度:117.77282 纬度: 37.97227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1-27 |
| 棣审批〔20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3105H001C |
| 2019-08-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 25000 | 运营单位名称:无****公司 |
| ****1623MA3U879G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03105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80740W | 竣工时间:2025-08-16 |
| 2025-09-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5-11-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3283 |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工业园区****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工业园区****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污水设计处理能力17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污水设计处理能力17000m3/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缓冲水池+调节池+水解及初沉池)+二级处理(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芬顿及絮凝沉淀池+砂滤池+臭氧催化氧化罐+活性炭滤池+接触消毒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缓冲水池+调节池+水解及初沉池)+二级处理(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芬顿及絮凝沉淀池+砂滤池+臭氧催化氧化罐+活性炭滤池+接触消毒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设在**市**县**子镇下**村北****桩号 159+400 处右岸,污水入河方式为管道。 2.项目自身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自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7000m3/d ,设计出水水质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中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泵站提升后通过外排管线排放至****下游,最终汇入马颊河进入渤海。 3.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处理综合池(**+改造)、二沉池(**+改造)、污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污泥脱水机房进行密闭收集,废气收集后**2套(总处理量60000m3/h)净化措施,采用碱洗+生物除臭处理工艺,臭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标准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4.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和绿化降噪等措施。 5.(1)活性炭滤池滤料,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为化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4)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疑似危废,建设单位在调试运行期间对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毒性、浸出毒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判定固废性质,鉴**果未确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设在**市**县**子镇下**村北****桩号 159+400 处右岸,污水入河方式为管道。 2.项目自身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除臭系统废水,经自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本项目污水处理能力为17000m3/d ,出水水质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25)中一级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COD、氨氮、总磷、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泵站提升后通过外排管线排放至****下游,最终汇入马颊河进入渤海。 3.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处理综合池(**+改造)、二沉池(**+改造)、污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污泥脱水机房进行密闭收集,废气处理系统合并为一套,总处理量60000m3/h,采用喷淋塔(碱洗)+生物除臭工艺,臭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标准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4.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和绿化降噪等措施。 5.(1)活性炭滤池滤料更换后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为化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在线监测设备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5)污水处理过程中预处理工段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二沉池及絮凝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已委托****进行鉴定,根据鉴**论,排除污泥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可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
| 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修订,同时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涉水企业外排污染物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滨环委办〔2021〕32号),本项目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标准提高。 2.废气处理设备合并为1套,总处理能力未变,废气处理工艺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620.5 | 0 | 0 | 0 | 620.5 | 620.5 | |
| 0 | 187.7 | 248.2 | 0 | 0 | 187.7 | 187.7 | |
| 0 | 2.24 | 12.41 | 0 | 0 | 2.24 | 2.2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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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系统 |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25)中一级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COD、氨氮、总磷、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 | 建设规模为17000m3/d,预处理(缓冲水池+调节池+水解及初沉池)+二级处理(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芬顿及絮凝沉淀池+砂滤池+臭氧催化氧化罐+活性炭滤池+接触消毒池)。其**有生物处理工段改造后处理规模2000m3/d,**生物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5000m3/d。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3500m3/d,经处理后外排尾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pH 7.0~7.1,色度6~7倍,化学需氧量29.5~33mg/L,氨氮0.284~0.44mg/L,总氮4.0~4.75mg/L,总磷0.13~0.25mg/L,悬浮物4.0~8.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1~8.8mg/L,石油类0.43~0.49mg/L,动植物油0.42~0.51mg/L,硫酸盐438~510mg/L,氟化物0.36~0.4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15~0.292mg/L,六价铬0.038~0.043mg/L,砷1.9μg/L,总汞0.16~0.2μg/L,粪大肠菌群220~400MPN/L,硫化物、挥发酚、铅、镉、铜、锌、镍、硒、氰化物均低于检出限。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25)中一级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中最严限值,同时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6月15日发布《关于涉水企业外排污染物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滨环委办〔2021〕32号),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相关限制要求。 由于本项目依托的入河排污口位置处于受海潮影响区域,项目排水口处于海水涨潮影响区域,依据DB37/3416.4-2018中5.1.6排放含盐废水的其他情形按以下规定执行:c)排海废水,以及排水口处于平均大潮高潮位以下或海水涨潮影响区域的外排废水,视为直接排入海洋,不对其硫酸盐进行控制。 |
| 1 | 喷淋塔(碱洗)+生物除臭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 | 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处理综合池(**+改造)、二沉池(**+改造)、污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污泥脱水机房进行密闭收集,废气处理系统合并为一套,总处理量60000m3/h,采用喷淋塔(碱洗)+生物除臭工艺,臭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出口有组织废气中苯系物未检出,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11mg/m3,最大排放速率3.43×10-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3.28mg/m3,最大排放速率0.102kg/h,臭气浓度最大值631无量纲,VOCs最大排放浓度7.48mg/m3,最大排放速率0.231kg/h。排气筒P1有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苯系物、VOCs、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苯系物未检出,无组织硫化氢最大浓度0.015mg/m3,无组织氨最大浓度0.3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5无量纲,无组织VOCs最大浓度1.36mg/m3。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苯系物、VOCs、臭气浓度的厂界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苯系物1.0mg/m3,硫化氢0.03mg/m3,氨1.0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VOCs 2.0mg/m3)。厂区内VOCs浓度最高点1.71mg/m3,厂区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6.0mg/m3)。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和绿化降噪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2~55dB(A),夜间噪声值为46~4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1)活性炭滤池滤料,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为化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4)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疑似危废,建设单位在调试运行期间对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毒性、浸出毒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判定固废性质,鉴**果未确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行时间较短,活性炭滤池的废活性炭暂未产生;生化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污泥压滤机房一楼,定期外委处置;预处理工段污泥经压滤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设备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1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71623-2025-069-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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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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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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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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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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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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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