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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11MA3TPA74XL | 建设单位法人:历彦旭 |
| 杨诗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区颜店镇,济****发电厂东侧500m |
| **** ****处理厂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区颜店镇,济****发电厂东侧500m |
| 经度:116.64983 纬度: 35.5328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7 |
| 济环审(**)〔20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893.68 |
| 1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11MA3TPA74X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11MA3TPA74X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28MA3MK1H61G | 竣工时间:2025-04-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该项目为**项目,位于**市**区颜店镇,济****发电厂东侧500m处,总投资1189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5万元。项目采用土工坝方案,****填埋场防渗衬层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覆盖和封场系统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不包括飞灰固化/稳定化及收集运输系统。项目建成后,主要填埋济****发电厂焚烧产生的飞灰(固化/稳定化后),同时兼顾其他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产生的固化1稳定化后的飞灰。设计处理规模为100t/d,设计使用年限为17.2年。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市**区颜店镇,济****发电厂东侧500m处,总投资1189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5万元。项目采用土工坝方案,****填埋场防渗衬层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覆盖和封场系统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不包括飞灰固化/稳定化及收集运输系统。项目建成后,主要填埋济****发电厂焚烧产生的飞灰(固化/稳定化后),同时兼顾其他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产生的固化1稳定化后的飞灰。设计处理规模为100t/d,设计使用年限为17.2年。 |
| 项目分两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处理规模为100t/d,设计使用年限为17.2年。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处理规模为100t/d,设计使用年限为17.2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主要填埋济****发电厂焚烧产生的飞灰(固化/稳定化后),同时兼顾其他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产生的固化1稳定化后的飞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主要填埋济****发电厂焚烧产生的飞灰(固化/稳定化后),同时兼顾其他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产生的固化1稳定化后的飞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和报告书要求,设计、建设防渗层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覆盖和封场系统等。同时,加强各系统的建设、管理,保证良性运行。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固化/稳定化飞灰采用袋装,用****填埋场,填埋库区少量废气通过导气石笼直接排放;采取道路洒水、填埋作业过程及时覆盖、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填埋、堆砌过程产生少量的粉尘及车辆行驶扬尘;****处理站调节池加盖封闭,并采取厂界绿化等措施,降低恶臭气体的散失。项目厂界粉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配****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d,采用“絮凝沉淀+砂滤+两级DTRO”处理工艺。本项目产生的车辆冲洗水、填埋区渗滤液、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I6889-2008)表2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2002)中表1标准车辆冲洗、绿化用水、道路清扫水质要求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绿化及道路喷洒或填埋区喷洒抑尘。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项目厂区地面、废水的收集、输送系统、污水处理站、填埋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规定,设置本底井1眼,污染扩散井2眼,监视井3眼。 (四)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浓缩液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后期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可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济****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合理选择飞灰运输路线,避免噪声扰民。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700m调节池,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外排。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项目设置以厂界为起点300m环境防护距离。****政府做好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不得**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加强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分析,相对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委托****进行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填埋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作业区道路及填埋区采取洒水抑尘、及时压实覆盖、厂界设置防风抑尘网和种植绿化等措施;本项目主要产臭设施渗滤液调节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加盖措施,同时采取加强厂界绿化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恶臭气体的散失。 (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车辆冲洗水、填埋区渗滤液、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项目****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d,采用“絮凝沉淀+砂滤+两级DTRO”处理工艺。本项目产生的车辆冲洗水、填埋区渗滤液及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绿化及道路喷洒或填埋区喷洒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设置了本底井 1眼,污染扩散井 2 眼,监视井3眼。 (四)运营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焚烧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污泥、浓缩液、废润滑油和废反渗透膜等,污泥、浓缩液、废反渗透膜、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达到一定量后委托******公司及******公司进行处置。建设项目运行后未对污泥、浓缩液进行鉴定,暂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五)项目的运输车辆、处理设备均会产生噪声,****填埋场作业区的填埋机械引起,填埋机械有推土机、挖掘机、运土汽车、压实机等,其噪声值在88~95dBA,由于本项目距居民区较远,且沿途居民区较少,填埋场噪声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很小。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绿化及合理分配填埋时间、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来降低噪声污染。 (六)项目施工文件已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施工过程环境监理,并制定环境监理报告。 (七)企业已制定了全厂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8-12-2022-0003-L (八)项目周边已加强绿化,建设相关环保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周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再新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九)项目已建设相应管理体系。 |
| 1、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和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经比对,本项目首先不属于以上通知中的行业,其次项目为分期验收,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通过对比,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更清单中内容,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已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已申请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4862687001V,本次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属于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范畴。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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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标准车辆冲洗、绿化用水、道路清扫水质要求 | 项目****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d,采用“絮凝沉淀+砂滤+两级DTRO”处理工艺。本项目产生的车辆冲洗水、填埋区渗滤液和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标准车辆冲洗、绿化用水、道路清扫水质要求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绿化及道路喷洒或填埋区喷洒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无废水外排 |
| 1 |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项目厂区地面、废水的收集、输送系统、污水处理站、填埋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规定,设置本底井1眼,污染扩散井2眼,监视井3眼。 |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项目厂区地面、废水的收集、输送系统、污水处理站、填埋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规定,设置本底井1眼,污染扩散井2眼,监视井3眼。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浓缩液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后期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可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济****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运营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焚烧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污泥、浓缩液、废润滑油和废反渗透膜等,污泥、浓缩液、废反渗透膜、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达到一定量后委托******公司及******公司进行处置。建设项目运行后未对污泥、浓缩液进行鉴定,暂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700m调节池,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外排。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 企业已制定了全厂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8-12-2022-0003-L |
| 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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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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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区域消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区域消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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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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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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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已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已申请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4862687001V,本次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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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