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建设单位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集团****公司
关****集团****公司扩建1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1)
常环核审〔2025〕79号
2025-12-9
2
**市****发展中心
关于****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园北路)--110kV村上线7767线69#-72#段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2)
常环核审〔2025〕80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9我局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2749
通讯地址:**市**大道1280号
附件1:79.pdf
附件2:8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