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网络通识选修课程**及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经济开发区稻香路9****中心511室
成交金额:169200.00元
评审得分:96.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网络通识选修课程**及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人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开通服务,本次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后如成交人有效履行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资金能够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执行原合同价,最多续签2次。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人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郑之敏、汪曙、董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代理服务费;
金额: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翠湖四路1335号
联系方式:0562-****5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蜀鑫路69号603室
联系方式:0551-****6783/178****7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成龙、李信康
电 话:0551-****6783/178****7677
202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