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 单位 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招标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事项 |
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
| 2 |
****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双方协商确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市场调节价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及《****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支付管理的函》(金市财函〔2024〕103号) |
|
| 3 |
**** |
****委员会 |
事业单位 |
仲裁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 |
仲裁请求或仲裁反请求有具体争议金额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金额分段累进收取,具体标准为: 1000元以下的部分交纳100元;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5%交纳;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100000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2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500000元至****000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000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案件处理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5万元以下的案件,处理费按照受理费的20%收取,且处理费超过200元的一律按200元收取; (二)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处理费按照受理费的20%计算,且减半收取; (三)其他案件按照受理费的20%收取。 |
****委员会 |
依据:《中华人民**国仲裁法》; 《****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物价局****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的批复》(浙价服[2011]142号);《****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和退费办法的通知》(金仲〔2025〕6号) |
|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 |
每件6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计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备注:1.每件”一般指能相对独立证明某一事项或相对独立法律关系的文书、法律行为、事实。 2.公证机构在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支付:a.委托鉴定、检验检测、评估、资料翻译、译文校对等费用;b.当事人需委托公证机构外出办证、调查所发生的差旅费用;c.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代办认证或确认、代办登记等服务过程中认证或确认、登记机构收取的费用。 |
|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除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 |
1. 按标的额累进计费:50万元(含)以下部分0.2%;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15%;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0.08%;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0.03%;超过1亿元部分0.008%。 备注:合同有标的额,标的额低于50万元的,每件最低收500元。 2.无明确标的额的,每件1000元。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5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6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出具执行证书 |
按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5%收取。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7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及事实 |
每件120元。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8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 |
每件200元。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9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的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0.8%;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6%;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4%;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10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的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0.5%;2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45%;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35%;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80元,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收取。按面积计费与按标的额累进计费金额不一致时,从低收费。单套居民普通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套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居民住宅除外。单套农民自有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1万元。 备注: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减半计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11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确认遗嘱 |
每件1500元。 备注: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老人首次办理: 70岁(含)至80岁减半,80岁(含)以上免费。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12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存公证 |
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13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
每件400元。 备注:融资声明保证可协商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14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 |
每人每小时800元。 备注: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起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15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事实收养、抚养、认领亲子 |
每件800元。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16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 |
每件50元。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17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项目公证书证词需要翻译的 |
英语翻译每件80元,其他语种翻译最高不超过160元。(翻译机构翻译的,由翻译机构按其标准收取)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18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在规定公证书份数(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外要求增加的公证书副本 |
每份20元。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19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交易行为及开奖、抽签、产品抽样检测、物品销毁、竞赛等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 |
1.按每人每小时800元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有标的额的,标的额50万(含)以下的,每件不低于1000元,200万(含)以下,每件不低于2000元;200万-500万(含),每件不低于3000元;500万以上,每件不低于5000元。 2. 涉及疑难复杂、用时特长、标的额巨大或者微小的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可协商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20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 |
1.按每人每小时800-2000元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 涉及疑难复杂的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可协商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21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保全证据(含网页、影像资料、微信聊天、抖音、小红书等、现场清点、拍摄、记录、网上购物、现场购物、证人证言、邮寄送达、录音电话等)公证 |
按每小时1600元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需要公证人员3人以上(含3人)的,增加收费每人每小时800元。邮寄送达、录音电话保全每件不低于1000元,其它每件不最低1600元,耗时较长或者疑难复杂的证据保全项目,可协商收费。电子数据存证、取证服务,协商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22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服务司法辅助 |
1.调解,每件最低400元。 2.送达,每卷宗200-400元。 3.协助执行,按协助执行案件受理费的5%-10%收取协助执行费或协商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23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据拒绝 |
每件500-800元收费。****银行出现场的,按保全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24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远程视频公证 |
每件3000元。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25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出生、死亡、婚姻等公证 |
按继承类标准收费或1000元以上协商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26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上门服务费、核实费、调查费 |
市区二环以内300元/次,二环以外500元/次,监狱、看守所1000元/次,市外协商收费。使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核查的,可加收200元/次。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27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代办登记、认证或确认事务 |
每件收费120元。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28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保管文书(含遗嘱)物品、资金 |
按提存标准收费,每件每年不低于30元,复杂的可协商收费;电子存贮空间,协商收费。因保管需要租赁仓储、占用存放场所的,仓储等相关费用按实计算。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29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代拟法律文书 |
每件100-200元起协商收费。解答法律咨询,每小时200元起协商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30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出具法律意见书 |
参照相关事项公证收费标准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31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担任公证顾问 |
每年12000元起协商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32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涉台公证书副本审查邮寄或代办邮寄事务 |
每件收费50元(邮寄费另外)。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
|
| 33 |
**** |
****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档案查档费 |
每件收取50元,复印费可按实收取。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