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审批
安徽-阜阳-界首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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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1、服务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2、提供服务部门

**市****

3、申报条件

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申请材料齐全。

4、申请材料

①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单。

5、办理流程

①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上传材料或以邮寄的方式,或****服务中心线下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②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③ 审核:根据受理条件出具审查结果;

④ 办结:根据审查结果进行办结。

6、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窗口咨询电话:0558-****152

二、招牌设置技术要求审查

1、服务事项名称

招牌设置技术要求审查

2、提供服务部门

**市****

3、申报条件

完成个体或企业工商登记

4、申报材料

① 经营者营业执照;

② 经营者法人身份证;

③ 经营者房屋租赁合同;

④ 广告公司营业执照;

⑤ 广告公司法人身份证;

⑥ 招牌彩色效果图;

5、办理流程

① 申请:自然人或企业通过**政务服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② 受理:工作人员受理进行材料初审;

③ 审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④ 办结:窗口出具批复文件。

6、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窗口咨询电话:0558-****152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许可

1、服务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许可

2、提供服务部门

**市****

3、申报条件

①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② 做好安全警示、围挡等防护安全措施;

③ 申请单位应当在挖掘前自行联系地下管线(煤气、通信、电缆、自来水)部门,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调查,在施工时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挖掘,防止挖破地下管线,如在挖掘过程中出现地下管线破裂或意外情况时,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险,保证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

4、申报材料

① **省建设系统申请表;

② 工程设计图纸;

③ 重大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④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委托合同;

⑤ 交通影响评价

5、办理流程

①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上传材料或以邮寄的方式,或****服务中心线下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② 受理:工作人员初审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③ 审查: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④ 办结: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窗口咨询电话:0558-****152

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1、服务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2、提供服务部门

**市****

3、申报条件

① 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② 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③ 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④ 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⑤ 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⑥ 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4、申报材料

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 建设项目总平图;

③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5、办理流程

① 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上传材料或以邮寄的方式,或****服务中心线下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②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③ 审查:根据申请材料进行业务审查;

④ 办结:窗口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窗口咨询电话:0558-****152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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