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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工业园区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科创园 联系人:林靖翔 电话:183****7387 | 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婺**丹光东路408号润和楼5楼 联系人:许俞利 电话:182****3610 | |||||
| 标段(包)名称: | ****工业园区整治工程工程总承包 | 标段(包)编号: | A330********074****2001 |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以下二个条件中任意一个条件,联合体投标的,指所有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①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所有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资质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 1 |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5-12-10至2025-12-13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见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 |||||||
| 评标时间: | 2025-12-08 09:30:00 | 评标地点: | 评标室1 | |||||
| 行政监督机构: | **市****建设局 | 电话: | 0579-****1586 | |||||
| 来源平台: | ****交易中心****中心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5-12-09 15:59: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