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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830783 | 建设单位法人:郑月明 |
| 李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琴湖大道118号 |
| 年产20万吨乳酸及13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1-生物基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32-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基地 |
| 经度:116.12131 纬度: 29.6335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3 |
| 九环评字〔202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830783001Z |
| 2024-05-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1464.68 |
| 74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8307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励****公司 |
| ****0406MA395YU79L | 验收监测单位:**市鑫洁****公司 |
| 913********849503T | 竣工时间:2024-09-30 |
| 2024-10-3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1-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267240 |
| ****选址于******基地,地理坐标:E 116°7′14.740″,N 29°38′1.666″,属**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选址于******基地,地理坐标:E 116°7′14.740″,N 29°38′1.666″,属**项目。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选址于******基地,地理坐标:E 116°7′14.740″,N 29°38′1.666″,规划建设年产20万吨乳酸和13万吨聚乳酸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实施,其中一期建设年产10万吨乳酸和4万吨聚乳酸(一条3万t/a高光纯聚乳酸生产线和一条1万t/a低光纯聚乳酸生产线)以及10万吨石膏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二期新增年产10万吨乳酸和10万吨聚乳酸(2条5万t/a高光纯聚乳酸生产线)以及10万吨石膏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同时将一期的3万t/a高光纯聚乳酸生产线调整为2万t/a低光纯聚乳酸生产线,二期建成后项目将实现年产20万吨乳酸和13万吨聚乳酸的最大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选址于******基地,地理坐标:E 116°7′14.740″,N 29°38′1.666″,规划建设年产20万吨乳酸和13万吨聚乳酸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实施,其中一期建设年产10万吨乳酸和4万吨聚乳酸(一条3万t/a高光纯聚乳酸生产线和一条1万t/a低光纯聚乳酸生产线)以及10万吨石膏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 |
| 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及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乳酸主要生产工艺:淀粉-调浆-喷射液化、闪蒸-糖化-板框过滤-连消灭菌-发酵-絮凝、板框过滤-浓缩-酸解-带式过滤-活性炭过滤-脱离子-MVR浓缩-薄膜蒸发-蒸馏-颗粒碳过滤-乳酸; 聚乳酸主要生产工艺:预聚-解聚-真空精馏-聚合-脱挥-造粒-干燥、冷却-聚乳酸; 石膏主要生产工艺:预处理系统(清洗、过滤)-煅烧-粉磨-陈化-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乳酸主要生产工艺:淀粉-调浆-喷射液化、闪蒸-糖化-板框过滤-连消灭菌-发酵-絮凝、板框过滤-浓缩-酸解-带式过滤-活性炭过滤-脱离子-MVR浓缩-薄膜蒸发-蒸馏-颗粒碳过滤-乳酸; 聚乳酸主要生产工艺:预聚-解聚-真空精馏-聚合-脱挥-造粒-干燥、冷却-聚乳酸; 石膏主要生产工艺:预处理系统(清洗、过滤)-煅烧-粉磨-陈化-包装 |
| 未发生变动。本次验收范围仅包括原料采用葡萄糖生产内容,不含淀粉转化为葡萄糖生产工段,后续增加淀粉转化葡萄糖生产工段时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采用成熟稳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乳酸、聚乳酸生产废气粉尘、氯化氢、硫酸雾、石膏煅烧废气、石膏生产粉尘、活性炭再生装置炉窑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应限值,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HC1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你公司厂内外污水管网应做到明管架空布设,同时标识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 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乳酸生产,不外排;乳酸工艺废水、聚乳酸工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活性炭再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场定排水、化学水站废水、空分空压站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处理**段(处理工艺:集水池+气浮机+水解酸化池+配水池+BYIC厌氧反应器+厌沉池)处理后与石膏生产废水、化验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处理站后段(处理工艺:一级A/O反应池+二级A/O反应池+二沉池+磁絮凝反应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经**池处理后的纯水制备浓水一起,达到******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照生态环****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管理企业产品和副产物,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副产物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副产物按危险废物管理。 地下水、土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观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标准。 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和废物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按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区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乳酸生产过程酸解废气、精制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石膏煅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DA005排气筒排放;聚乳酸生产过程丙交酯车间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废气经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与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一并经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DA011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DA007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生物除臭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经DA010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后经DA006、DA008、DA009排气筒排放,项目各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水解+好氧处理+絮凝沉淀处理”的主体工艺,经处理满足******处理厂****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氨氮≤3mg/L)排入**湖。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输料泵、离心机、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通过建筑物隔声;加装防震垫;机泵、水泵等的安装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安装衬套和保护套;设备布局时高噪声源尽量不布设在厂区边界,加强厂区绿化,公司在厂区内及厂界周围设置了绿化隔离带,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菌丝体、****公司综合利用,环化釜底液、工业乳酸外售厂家作原料,黑乳酸回用于生产,炭滤废活性炭外售厂家综合利用,葡萄糖废包装****公司,****公司综合利用,石膏生产装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硫膏外售厂家作原料,废脱硫剂由厂家维保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导热油由供应商回收,产生的催化剂等废包装、废树脂、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详见附件危废协议),厂区危废暂存间已建成,已做好危废转移联单记录工作。 地下水、土壤:为了防止本项目废水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建设单位对生产区采取以下措施防止项目在营运期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厂区内全部采用水泥抹面,涉及物料储存的仓库、生产过程的装置区及各种物料堆场、储罐区、污染防治措施均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从污染物源头控制排放,采用经济可行且效率高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后立刻停工整修。 综上所述,各功能区及各单元的渗透系数均较低,本项目废水、固废向地下水、土壤发生渗透的概率较小,因此对区域内地下水及土壤污染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储罐区已设置围堰,储罐区围堰内均使用水泥硬化防渗;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1个;厂区东北侧设置一座事故水池,容量为5000m3;厂区储罐区、生产区各已安装一套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
| 未发生变动。本次验收范围仅包括原料采用葡萄糖生产内容,不含淀粉转化为葡萄糖生产工段,后续增加淀粉转化葡萄糖生产工段时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认真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对企业气、水、地下水、土壤定期开展监测并报送当****园区管理部门。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要求: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已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规范化设置了排污口并开展了定期监测; 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要求:防护距离内无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3.0895 | 0 | 0 | 0 | 13.09 | 13.09 | |
| 0 | 65.448 | 0 | 0 | 0 | 65.448 | 65.448 | |
| 0 | 3.927 | 0 | 0 | 0 | 3.927 | 3.927 | |
| 0 | 0.654 | 0 | 0 | 0 | 0.654 | 0.654 | |
| 0 | 19.634 | 0 | 0 | 0 | 19.634 | 19.63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08 | 0 | 0 | 0 | 0.608 | 0.608 | / |
| 0 | 3.88 | 0 | 0 | 0 | 3.88 | 3.8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856 | 0 | 0 | 0 | 0.586 | 0.586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监测结果为7.5~7.8,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为112~1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结果为50.2~54.6mg/L,悬浮物监测结果为14~46mg/L,氨氮监测结果为1.40~1.44mg/L,总磷监测结果为2.03~2.24mg/L,总氮监测结果为8.99~9.25mg/L,石油类监测结果为1.45~1.62mg/L,动植物油监测结果为0.39~0.69mg/L,色度监测结果为30度,硫酸盐监测结果为61~66mg/L,氯化物监测结果为65~68mg/L,溶解性总固体监测结果为649~1690mg/L,各污染因子监测结果均满足******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乳酸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 | 氯化氢、硫酸雾排放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废气有组织参照执行**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 乳酸生产线酸解工序产生的硫酸雾、乳酸精制产生的不凝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口DA001各指标监测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硫酸雾1.27~1.65mg/m3、7.24×10-3~1.06×10-2kg/h,挥发性有机物0.054~0.388mg/m3、3.36×10-4~3.03×10-3kg/h;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TVOC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 |
| 2 | 聚乳酸丙交酯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 聚乳酸生产线丙交酯车间产生的不凝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分别经30.5m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口DA002挥发性有机废气指标监测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1.53~50.3mg/m3、8.15×10-4~2.77×10-2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 | |
| 3 | 聚乳酸聚合车间废气和干燥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中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 | 聚乳酸生产线聚合车间产生的不凝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与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一并经26.5m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口DA003各指标监测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颗粒物3.6~6.0mg/m3、2.22×10-4~9.11×10-4kg/h,挥发性有机物0.870~35.6mg/m3、3.39×10-5~1.39×10-3kg/h;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 |
| 4 | 食堂油烟处理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4)。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口DA004食堂油烟基准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
| 5 | 石膏煅烧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 石膏煅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5)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口DA005各指标监测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颗粒物(折算浓度)10.7~16.2mg/m3、6.40×10-2~8.24×10-2kg/h,二氧化硫(折算浓度)15~19mg/m3、4.94×10-2~5.41×10-2kg/h,氮氧化物(折算浓度)15~62mg/m3、0.099~0.35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 | |
| 6 | 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 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中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 | 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箱吸附后经25m排气筒(DA006、DA008、DA009)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口DA006各指标监测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氯化氢0.77~1.75mg/m3、1.68×10-3~4.66×10-3kg/h,挥发性有机物0.012~0.243mg/m3、3.35×10-5~5.34×10-4kg/h;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口DA008各指标监测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氯化氢0.44~0.95mg/m3、9.64×10-4~2.08×10-3kg/h,挥发性有机物0.034~0.679mg/m3、7.38×10-5~9.95×10-4kg/h;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口DA009各指标监测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氯化氢0.62~0.97mg/m3、4.36×10-4~8.36×10-3kg/h,挥发性有机物0.029~1.26mg/m3、2.50×10-5~1.10×10-2kg/h;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 |
| 7 | 包装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7)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口DA007包装废气指标监测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6.0~8.5mg/m3、3.68×10-2~5.28×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限值。 | |
| 8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1、表2中排放标准。 | 污水处理站臭气经集气装置+碱液喷淋+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0)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口DA010废气各指标监测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臭气浓度35~72(无量纲),硫化氢0.005~0.006mg/m3、1.90×10-4~2.57×10-4kg/h,氨2.42~3.12mg/m3、9.28×10-2~0.119kg/h,挥发性有机物0.023~5.49mg/m3、8.76×10-4~0.213kg/h,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标准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1、表2中排放标准。 | |
| 9 | 导热油炉废气处理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导热油系统产生的燃烧废气一并经32.5m排气筒(DA01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口DA011各指标监测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颗粒物(折算浓度)2.4~4.6mg/m3、5.92×10-3~2.33×10-2kg/h,二氧化硫(折算浓度)3~17mg/m3、4.93×10-3~9.72×10-2kg/h,氮氧化物(折算浓度)16~41mg/m3、16~44kg/h,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标准限值。 |
| 1 | 减振、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建筑隔声,安装减振隔声措施等。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等效声级为52.5~53.6dB,夜间等效声级为43.5~46.7dB,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观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标准。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设置跟踪检测井等。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清单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照生态环****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管理企业产品和副产物,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副产物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副产物按危险废物管理。 | 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设置环保标识,厂区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和废物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按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区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 设置了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并制定了风险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已向生态主管部门备案。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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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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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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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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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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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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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