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150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机构延续备案的通知

审批
重庆-重庆-巴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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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关于

同意****等150个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机构

延续备案的通知

渝人社〔2025〕555号


****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高新****事务中心,****社保局,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为贯彻****保障部“以案促改”和精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评价**布局,推动全市评价机构规范建设和管理,根据《****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5〕70号),经精简优化,同意****等150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及其171个职业(工种)延续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延续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间动态评估调整。****社保局出具市级机构备案回执(详见附件1),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有效期未届满的11个市级机构沿用原备案回执。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参照市级机构备案回执出具区县级机构(详见附件2)备案回执,载明有效期起始日期(不晚于2025年12月12日)。

二、市级机构、区县级机构依据备案回执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3),****社保局、区县人社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区县级机构《信息采集表》后,****社保局报送备案回执及《信息采集表》。****社保局统****保障部上报机构备案资料,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审核管理系统备案工作,机构通过“**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技能人才评价系统更新信息。

三、各机构备案后,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遵守相关规定,在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构需要延续备案有效期的,应在备案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延续备案。

附件:1.市级机构备案回执

2.区县级机构清单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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