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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你局《****林业局关于**县东南片区乡村**示范项目——南北江水闸提升改造工程(**水闸)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云林〔2025〕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北江水闸提升改造工程(**水闸)项目永久占用一般湿地0.5913公顷,临时占用一般湿地1.2605公顷。
二、本项目属于防洪水利工程,无需进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无需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项目业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后应及时落实湿地生态修复措施,确保恢复湿地生态条件。
三、你局要加强湿地**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湿地**行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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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
(此份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