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9
一、整改任务
**市为解决海蜇加工企业直排大量含盐废水问题,建设中顺海蜇交易市场,引导散户集中进场经营,但附近几个村庄尚余二三百户海蜇加工散户,其产生的大量高盐废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同时,为中顺海蜇交易市场配****处理厂运转不正常。
二、整改目标
****处理厂完成环保验收,实现达标排放;海蜇加工散户进入市场经营。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并积极引导海蜇加工散户进入市场。
2.组织召开海蜇加工散户恳谈会,明确海蜇加工污水直排或偷排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业户应展现社会和环保责任担当,海蜇加工大市场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各散户主动进入市场经营。
3.****处理厂完善环保验收手续,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对未进入市场集中经营的海蜇加工业户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污水直排或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提高市场进驻率
自2021年3月起,我市积极引导加工散户进入大市场进行生产。当时42****农贸市场内加工,约40户在场外加工。
(二)加强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组建**市海蜇加工专项执法工作专班,以24小时驻村的方式,采取堵眼设挡板、废水外运处理等措施,2025年9月份以来,西海办事处和青石岭镇****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置协议,实现闭环管理规范处置,并将加强长期监管。加大对违规排水的打击力度,共行政立案处罚5件(营环罚字[2023]第5029号、营环罚字[2023]第5022号、营环(盖)罚字[2025]33号、营环(盖)罚字[2025]34号、营环(盖)罚字[2025]35号)。
(****处理厂监管
****处理厂已完成阶段性验收。营****分局****农贸市场配****处理厂巡查检查力度,对检查****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金额26.5万元。
2025年由于中顺大市场经营主体变更,不再与海蜇加工户签订经营合同,导致海蜇加工户无法在中顺大市场经营加工,****处理厂目前处于停运状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或**市环境****领导小组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市环境****领导小组
电 话:0417-****015;0417-****209
邮寄地址:**市**区**山大街西3号;****生态环境局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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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