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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和《****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63号)文件精神,下达实验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金额为41万元。2024年项目款结余5.42万元。按照《****关于印发的函》(岚农函〔2025〕426****农业农村局2025年第10次局务会议纪要要求,项目最高控制价为44.55万元。通过开展竞争性磋商,项目承办单位为****(项目编号:****),中标价为42.95万元。
项目于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19日组织开展实施,共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110人,经****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3****合实验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验收会议,****小组研究,该项目验收合格,现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91-****5178
12388****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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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