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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第十五批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决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按照《****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642号)规定,2024年3月1日开始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本通告中“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请自行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结果为“不批准”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原因,咨询电话:0817-****556。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我局将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开展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对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决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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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
附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决定一览表
| 序号 | 属地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初审意见 | 备注 |
| 1 | **县 | **格桑苑房****公司 | 延续申请 | ||
| 2 | **县 | **省**县友助房地产有限责任 公司 | 延续申请 | 批 准。 | |
| 3 | **区 | **江****公司 | 二级资质 | 批 准。 | |
| 4 | **区 | ******公司 | 新办申请 | ||
| 5 | **县 | **县正****公司 | 二级资质 | 批 准。 | |
| 6 | **县 | **县天厦****公司 | 二级资质 新办申请 | ||
| 7 | **县 | **县城乡****公司 | 新办申请 | 批 准。 | |
| 8 | **县 | 公司 | 延续申请 | 批 准。 | |
| 9 | **县 | ******公司 | 二级资质 延续申请 | 批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