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朝公**侧2023-08-04等7个地块已通过县规委会专家组技术审查,现对其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广大群众意见建议。
一、公示事项:**县大朝公**侧2023-08-04等7个地块实施详细规划。
二、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2026年1月6日,公示期30天。
三、公示单位:****。
四、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一:**县朝邑镇大朝公**侧2023-08-04地块
1.地块位置:该地块位于朝邑镇大寨村。****广场,南临大寨村园地,西临大寨村园地,北临现状道路。
2.地块控制指标:地块用地面积25486.00平方米(合38.23亩)。拟将该地块规划用途确定为文化用地(0803),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8米,绿地率≥35%。
地块二:洛滨大道东段北侧地块
1.地块位置:该地块位于**县洛滨大道东延段北侧。东临规划东二环,南临洛滨大道,西临规划公园绿地,北临规划公园绿地。
2.地块控制指标:地块用地面积4743.51平方米(合7.12亩)。拟将该地块规划用途确定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容积率≤0.5,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12米,绿地率≥20%。
地块三:洛滨大道西段北侧地块
1.地块位置:该地块位于**县洛滨大道西段北侧。东临规划公园绿地、高铁大道,南临规划公园绿地、洛滨大道,西临经十路,北临规划道路。
2.地块控制指标:地块总用地面积112309.48平方米(合168.46亩)。规划地块A-01,用地面积99807.40平方米(合149.71亩),拟将该地块规划用途确定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1.2≤容积率≤2.6,建筑密度≤26%,建筑高度≤54米,绿地率≥32%,按居住街坊配置配套服务设施。
规划地块A-02,用地面积8750.42平方米(合13.12亩),拟将该地块规划用途确定为商业用地(0901),容积率≤3.5,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50米,绿地率≥20%。
规划地块A-03,用地面积3751.66平方米(合5.63亩),拟将该地块规划用途确定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四:洛滨大道东段南侧地块
1.该地块位于**县洛滨大道东段南侧。东临规划道路、****中心,南临公园绿地、同州路,西临经十路,北临规划公园绿地、洛滨大道。
2.地块控制指标:地块总用地面积69769.01平方米(合104.65亩)。规划地块A-01、A02,用地面积分别为29735.47平方米(合44.60亩)、31844.67平方米(合47.77亩),拟将地块规划用途确定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60米,绿地率≥35%,按居住街坊配置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地块A-03、A-04、A-05,用地面积分别为2321.68平方米(合3.48亩)、951.27平方米(合1.43亩)、1439.35平方米(合2.16亩),拟将地块规划用途确定为公园绿地(1401),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用地比例<1.0%,建筑高度≤9米,绿化用地比例>65%。规划地块A-06,用地面积3476.57平方米(合5.21亩),拟将该地块规划用途确定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五:官池镇大华公路东侧地块
1.地块位置:该地块位于**县官池镇大华公路东侧。东临田间道路,西临大华公路,南临村道用地,北临耕地。
2.地块控制指标:地块用地面积8163.54平方米(合12.25亩)。拟将该地块规划用途确定为排水用地(1302)。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5米,绿地率≥30%。
地块六:**华澄罗敷至韦庄专用输气管道项目(**段)
1.地块位置:**华澄罗敷至韦庄专用输气管道工程(**段),起于**县苏村镇陈村,途经官池镇、韦林镇、**街道、朝邑镇,至许庄镇坡底村,全长46583.98米,为高压输气管道,管径为DN273×7.1,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为安全保护范围,5-50米为安全控制范围。
1#、2#、3#阀室分别位于官池镇拜家村、**街道**屯、许庄镇西渠村,用地面积为400.00平方米(合0.60亩)、806.46平方米(合1.21亩)、400.00平方米(合0.60亩),拟将地块规划用途确定为供燃气用地(1304),容积率≤0.3,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2米,绿地率≥12%,地块周边30米作为安全防护距离控制线,并进行严格管控。
地块七:****开发区科技西**段2021-06-06-5地块
1.地块位置:该地块位于大****开发区科技西**段。东临**瑞****公司(工业用地),西临园中一路,南临规划工业用地,北临陕****公司(工业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地块用地面积32596.69平方米(48.90亩)。拟将该地块规划用途确定为三类工业用地(100103)。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20%。
五、其他说明
1.本公示用地面积及相关指标仅供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广大群众意见使用,最终以正式审批文件为准。
2.若对本公示内容有不明确的,可向我局咨询。咨询电话:0913-****050。
3.书面意见反馈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4.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欢迎利害关系人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县大朝公**侧2023-08-04等7个地块实施详细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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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