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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396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环境局关于对**市****公司空调亲水铝箔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5〕82第0162号 | 2025年12月8日 |
| 2 | ****环境局关于对关于张家****公司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5〕82第0163号 | 2025年12月8日 |
| 3 | ****环境局关于对****公司大宗固废**化利用年产15万立方米节能装配式ALC加气配筋板材、40万立方米加气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5〕82第0164号 | 2025年12月9日 |